凡已编入全国证券回购机构间债务清欠链条,经全国证券回购债务清欠办公室统一组织清欠后尚余的债权债务,其诉讼时效自我院法〔2000〕115 号文件下发之日即2000 年7 月26 日起重新计算。
(十七)青岛口岸船务公司与青岛运通船务公司水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赔偿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青岛口岸船务公司与青岛运通船务公司水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赔偿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如何计算的请示的复函》(〔2002〕民四他字第13 号)规定:
沿海货物运输合同不适用于《海商法》第四章关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规定,但可适用该法其他章节的规定。因此,你院请示的青岛口岸船务公司与青岛运通船务公司水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应当适用《海商法》关于货物运输诉讼时效为1 年的规定。
(十八)阜新液压件厂与盼盼集团有限公司购销合同纠纷案件诉讼时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阜新液压件厂与盼盼集团有限公司购销合同纠纷案件诉讼时效请示问题的答复》(〔2002〕民二他字第30 号)规定:根据你院请示报告中所述的事实,1998 年5 月1 日,阜新液压件厂(以下简称液压件厂)对原营口机床厂(以下简称机床厂)提起诉讼时,并不知道机床厂与盼盼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盼盼集团)正在办理收购事宜。此后,液压件厂在同样不知道机床厂已被盼盼集团收购的情况下,于1999 年5 月6 日再次向机床厂及其法定代表人主张债权,对该行为应当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0 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而使诉讼时效中断的行为。液压件厂对机床厂的诉讼时效应从1999 年5 月6 日起重新计算。液压件厂于2000 年5 月18 日对承接原机床厂债权债务的盼盼集团所提起的诉讼并未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