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升吸引力和培养质量[23]
《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今后十年我国职业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战略目标是:“到2020年,形成适应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要求、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接受职业教育的需求,满足经济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需要。”职业教育,国际上目前的通称是技术与职业教育和培训(TVET),是现代国民教育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的三十余年间,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职业教育。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将调整中等教育结构、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作为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一个重点。2005年《国务院关于大量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指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快人力资源开发,是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推进我国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就业再就业的重大举措;是全面提高国民素质,把我国巨大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提升我国综合国力、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实现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为了实现上述的今后十年职业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目标,《教育规划纲要》提出了四大举措:大力发展职业教育、调动行业企业的积极性、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