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社会治理创新构建民生发展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4.3.1 社会治理的改革历程
20世纪90年代以来,治理理论逐步成为西方学术界关注的热点,治理理论强调治理的系统性、互动性、合作性,实现多主体、多中心治理,从而寻求公共社会管理的科学化以及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在中国古代传统政治思想中,治理通常在字面上被理解成“治国理政”这一以统治者为主体的行为。而随着实践和理论的发展,治理的内涵已经得到了丰富和改变。中国学术界研究治理理论的代表性学者俞可平将“治理”定义为“政府组织和(或)民间组织在一个既定范围内运用公共权威管理社会政治事务,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满足公众需要”,且治理以善治为理想目标,寻求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人在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基础上,结合治理国家的政治实践,对于“治理”和“国家治理”等概念进行了探索和发展。逐步发展成熟的理论指导着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有效治国理政,科学民主地处理公共事务。
党的十六大以来,“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成为文件中常用的表达方式。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决定,并且明确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的十九大将国家治理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并将其纳入“两个百年目标”之中。现代国家治理体系是一个有机的、协调的、动态的和整体的制度运行系统,其包括规范行政行为、市场行为和社会行为的一系列制度和程序。政府治理、市场治理和社会治理是现代国家治理体系中三个最重要的次级体系。关注中国社会治理改革变迁,有助于理解改革开放40年间中国国家—社会关系变化和政府行政理念演变,展望中国民主化和社会发展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