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祺瑞接到此电,也有转意,并非畏惮议员,实仍是畏惮海军。乃入与黎总统商议,主张恢复约法。黎本反对袁制,只因段氏登台,挟有权力,一切规划,不得不归他取决,所以沉机观变,未尝独断独行,既闻段氏有心规复,哪有不允之理,便于六月二十九日,连下数令道:
(一)共和国体,首重民意,民意所寄,厥惟宪法。宪法之成,专待国会。我中华民国国会,自三年一月十日停止以后,时越两载,迄未召复,以致开国五年,宪法未定,大本不立,庶政无由进行,亟应召集国会,速定宪法,以协民志而固国本。宪法未定以前,仍遵用元年三月十一日公布之《临时约法》,至宪法成立时为止。其二年十月五日,宣布之大总统选举法,系宪法之一部,应仍有效。此令。
(二)兹依《临时约法》第五十三条续行召集国会,定于本年八月一日起,继续开会。此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