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参见《超越唯乐原则》,见《标准版全集》,第18卷,8~10页。
[62] 弗洛伊德关于“性物质”(sexual substances)的作用的观点在《性欲理论三讲》第三篇的第二部分中可看到(《标准版全集》,第7卷,212~216页,1905)。
[63] 可以这么说,精神分析的或元心理学的自我和解剖学上的自我——“大脑皮层人象”——一样倒立着。
[64] 对分析者来说,与无意识罪恶感这一障碍的斗争不是容易的事情。没有直接反对它的事情可做,间接的也没有,除去了解无意识被压抑根源的缓慢程序和这样渐渐地把它变成意识罪恶感的缓慢程序。当这个无意识罪恶感是“借来的”——当它是一个对其他曾经作为性精力贯注对象的人发生自居作用的产物时,人们就有了把握它的特殊机会。这样来认识的罪恶感常常是被抛弃的爱关系(love-relation)遗留下来的唯一痕迹,因此根本不容易认出它是一种爱的关系。(这个进程与在忧郁症中所发生的事情的相似是十分清楚的。)如果人们能暴露无意识罪恶感后面的这个以前的对象精力贯注,那么疗效常常是十分显著的,否则一个人努力的结果就毫不确定。疗效主要取决于罪恶感的强烈程度;这里常常没有治疗措施能用来反对罪恶感的同等强度的对抗力量,也许疗效也取决于分析者的人格是否允许病人把分析者放在他的自我理想的位置上,这会诱惑分析者使他想当病人的先知、救世主和挽救者的角色。因为分析学的法则正好反对医生以任何这类方式运用他的人格,所以必须如实坦白承认我们在这里对分析学的效力又有一个限制;总之,分析学并不表明产生病理的反应是不可能的,但是却给病人的自我决定这种方法或另一种方法的自由。弗洛伊德在《受虐狂的心理经济问题》中又回到了这个论题(《标准版全集》,第19卷,166页,1924),他在那里论述了无意识罪恶感与道德受虐狂之间的区别。《文明及其不满》(1930)中第7章和第8章中也有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