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伦理学与意义
我们现在必须谈谈两种模式所建议的对各种伦理困境的不同回答,我先从我列出的第一种困境入手:意义问题。作用模式把一种特定的生活方式的价值定位于其结果的独立价值,它尤其容易受到这样的指责:即使是最强大的人,他能够给宇宙中的价值状态带来的变化也是微不足道的。作用模式只有采取某种支持无限夸大的客观价值的理论——使人们能给世界带来的变化大于反对者认为它能达到的程度的理论——才能够使伦理学得到拯救。这一事实大概解释了浪漫主义主张对一些人的吸引力,这种主张认为,宇宙间最伟大的价值是审美价值,因此一件伟大艺术品的价值,不可能因为前后数十亿光年里根本不存在审美价值而有所减损。这种与作用模式联系在一起的价值论,能够解释为何艺术天才有伟大的人生。可是,假如艺术是宇宙间唯一有意义的价值,大多数人如何生活就无关紧要了。伦理学将只为伟大的灵魂而存在。
不过,还有一些不是如此冷酷无情的精英主义价值论也能对付宇宙。神学的人类中心论。假设有个神,尽管他创造了万物,但对人类有一份特殊的关切,他按自己的形象造人,他们的生活能够大大地使他喜悦或不快。假如这是真实的,那么客观地判断,人们的生活可以给宇宙带来重要的变化。或者考虑一下一个最近十分流行的观点:享乐主义的人格论。按照这种观点,人类的快乐或幸福是唯一客观的价值,即使人类只存在于一个极微小的空间和一个极短的时间。这种与作用模式相关的价值观,产生了一种公认的功利主义伦理学:我们为我们自己和别人创造了多少快乐和幸福,我们的生活就在多大程度上从反省的意义上是良善的。神学的和功利主义的伦理学,就其大多数版本而言,在一定程度上都是精英主义的,但并没有达到审美精英主义那种显然不可接受的程度。有一些人,由于他们是神的选民或有神的赐福,或是有天赋或运气好,能够过一种在反省的意义上比别人更美好的生活,它符合神学的或功利主义的标准。但是没有人被排斥在伦理学之外,因为我们都能在让上帝满意方面,或对世界的幸福的一般水平,发挥一定作用。按照功利主义的版本,有些人只要能让生活给自己带来巨大的快乐,就可以过一种完美的良善生活。因此,只要我们接受某种客观价值论,它使人们所能做的事情对宇宙有着真正的重要性,比如说神学的人类中心论或人类的功利主义,则作用模式就能够解决伦理学的第一种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