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要培养起强烈的自我推销意识,需要明确一个理念,那就是“把自己作为商品”。由于商品是有质有量的,是有价值的,商品的价值是通过交换,即通过买卖来实现的。当然,推销自己并不是出卖良知与理性,更不是出卖良心,主要是能否让顾客愿意接受你的销售服务。
我们在明白了这个理念后就要意识到,我们的服务既然也是一种商品,那么就不能由我们自己来品评好与坏,而是要由消费者来给我们的服务定价;既然是商品,就不能只考虑自己的感受,更要对消费者负责任。所以,我们要具备积极服务于他人的意识,这就使得我们有了“使用价值”,使我们的服务成为受到大家欢迎的商品,进而有助于销售工作的开展。
其实,把自己的服务尤其是自己,调整到“商品”的概念,是一个心态的巨大转变。只有实现了这个转变,才能使自我推销潜移默化为一种习惯性的延伸,才能真正实现“我为人人,人人为我”。如此,我们的客户群就会越来越庞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