宴后高僧辞别了主人。归途中,徒弟不解地问:“师傅,刚才那厨子明明知道我们不吃荤的,为什么把猪肉放在素菜中?徒弟只是要让主人知道,处罚处罚他。”
高僧说:“每个人都会犯错误,无论是有心还是无心。如果让主人看到了菜中的猪肉,盛怒之下他很有可能当众处罚厨师,甚至会把厨师辞退,这都不是我愿意看见的,所以我宁愿把肉吃下去。”
待人处事固然需“得理”,但绝对不可以“不饶人”。留一点余地给得罪你的人,不但不会吃亏,反而还会有意想不到的惊喜与感动。
在18世纪,法国科学家普鲁斯特和贝索勒是一对论敌。他们围绕定比定律争论了有9年之久。他们都坚持自己的观点,互不相让。最后的结果是普鲁斯特获得了胜利,成了定比这一科学定律的发明者。但是,普鲁斯特并未因此而得意忘形,得理不饶人。他真诚地对与他激烈争论的对手贝索勒说:“要不是你一次次的责难,我是很难进一步将定比定律研究下去的。”同时,普鲁斯特还特别向众人宣告,定比定律的发现,有一半功劳是属于贝索勒的。
在普鲁斯特看来,贝索勒的责怪和激烈的批评,对他的研究是一种难得的激励,是贝索勒在帮助他完善自己。这与自然中“只是因为有了狼,鹿才跑得更快”的道理是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