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制·
科举制度是中国自隋至清1400年间实行的一种选官制度。科举制度可以说是中国古人经过不断摸索所创立的制度。中国官员的来源,先是经过商周时期的世袭制,后又经历汉代的察举征辟制,再到魏晋的九品中正制,均因其弊端而终止。至隋唐科举制,才算固定下来,成为中国长时间的一种官员选拔制度。在1000多年的时间里,大体而言,科举制度经历了一个发端、完善到僵化的历程。隋朝是科举制度的初建时期,当时的隋文帝鉴于魏晋南北朝的九品中正制已不再适用,为加强中央集权,将选官权力收到中央手中,首开科举制度。但科举制度尚未建立完善,隋朝便亡;至唐代,科举制度才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根据朝廷需要的不同人才类型被分为众多科目,武则天时还添加了武举;到宋代,科举进一步规范化,正式形成三年一次、分三个等级(乡试、会试、殿试)的考试制度;明代由于朝廷的重视,科举考试到了繁盛期;清代在科举繁盛的同时,由于满、汉不平等以及晚清卖官现象的泛滥,也成了科举制度的衰败乃至灭亡期。就不同时期科举制的优劣而言,大体上,科举制在唐代时比较健康,当时的科举氛围比较宽松,不唯考试论人。考官往往在考前已经大体知晓哪些考生比较有才华而准备录取,也允许考生经别人推荐或自荐在考前向考官“推销”自己。至宋代,试卷实行糊名制,开始产生仅以一考定终身的弊端。至明清两朝,科举繁盛的表象之下,八股文的考试内容彻底使其僵化,逐渐弊大于利,终至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