邝兆江指出:康有为《戊戌奏折》“只有3折被采用,6折部分被采用,其余皆落空”(24)。
康有为“同样强烈地认为自己提出的变法建议,基本上是被否决了。康有为自编《年谱》里一一叙述说:‘所云誓群臣定国是一条,以为诏书两下,国是已定,此条无庸议。所谓请选天下通才二十人置左右议制度一条,乃改为选翰詹科道十二人,轮日召见,备顾问,于是制度局一条了矣。我所请令臣民咸得上书一条,改为职官递本衙门,士民递都察院。我所请开法律局,定为每部派司员,改定律例。夫司员无权无才,无从定之,又非采集万国宪法,与我本意大相反矣。学校局一条,则以大学堂及各省中小学堂,已经奉旨另办了之。农工商局则以屡奉谕旨饬办了之,所谓起民兵以练陆军,购铁舰以成海军,则以裁兵并饷等旨了之。所请民政局,则拟旨令督抚责成州县妙选人才了之。唯令开一铁路矿务局,请即在总理衙门派人办理。于是所议我折似无一语驳者,似无一条不行者,上亦无以难之,虽奉旨允行,而此折又皆成为虚文矣。大官了事,所谓才者如此。’”(25)刘大年认为:“载湉下诏定国是以后的一百零几天里,上谕如雪片纷飞。改良派一再上折,但没有被采纳,相反由洋务派提出来,虽与改良派的主张抵触的建议,却大量地见诸于诏书。其中有变法纲领的问题,也有经济政策、文化教育方针的问题。”(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