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德礼政刑观上,朱熹发挥了孔孟思想,认为“道,犹引导,谓之先也,政,谓法制禁令也。齐,所以一也。道之而不从者,有刑以一之也。礼谓制度品节也。格,至也,言躬行以率之,则民固有所感观而兴起矣,而其浅深厚薄之不一者,又有礼以一之,则民耻于不善,而又有以至于善也”,“愚谓政者为治之具,刑者辅治之法。德、礼则所以出治之本,而德又礼之本也。此其相为终始,虽不可偏废,然政、刑能使民远罪而已,德、礼之效,则有以使民日迁善而不自知。故治民者不可徒恃其末,又当深探其本也”。他不仅将德礼政刑划分为德—礼—政—刑四个层次,而且又将其细分为德礼—政刑两个层次,德-礼的层次,政-刑的层次。朱熹把孔子所说的政、刑、德、礼都看作是治世的工具,治世的方法,但这四者在他的治国之道中又有不同的地位。其中,德、礼是本, “德、礼之效,则有以使民日迁善而不知”;政、刑是末,政、刑只能使人民远离犯罪而已。
涉众兼容的特色理学
朱熹思想的源头活水众多,他的理学核心不仅吸取了儒家圣贤的思想精华,而且折中融合了诸多思想学说。众涉融合各种文理学术,无愧为朱熹思想的一大特色。他曾回忆说:“某旧时亦要无所不学,禅、道、文章、楚辞、诗、兵法,事事有两册。”可猜想他思想的包罗万象。明代历史学家王祎认为:“自孔子而后,曾子、子思继其微,至孟子而后,周、程、张子继其绝,至朱子而复明,朱子之道,固集至贤之大成者也。”著名学者贺麟曾对此作出精妙的论说:“朱子之所以成为儒学之集大成者,乃在于他把握了孔孟的真精神和活灵魂,而不拘于儒家先学的个别思想和言论;既将这种真本质加以弘扬广大,又能够兼容并蓄佛、道二学,熔诸子百学为一炉,从而才能建立一个博大恢弘、蔚为壮观的理学思想体系,且扩至知识学、道德学、教育学、政治学、自然科学等旁支,从而为儒家思想增添了新的血液、新的生命力;开创儒学发展的一代新风,使儒家思想生机勃发,绵延至今。这便叫作‘言孔孟所未言,而默契孔孟所欲言之意;行孔孟所未行,而吻合孔孟必为之事’。”这一段议论,绝对是对朱熹思想内容、思想特色的绝好概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