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不得出现饮酒的动作。广告中直接出现饮酒动作, 对受众的具有最直接的引导、示范作用, 自然应予禁止。
3?? 不得表现驾驶车、船、飞机等活动。酒后驾驶车、船、飞机等, 容易发生事故, 造成人身财产损失, 甚至危及公共安全, 也是法律严格禁止的行为。在酒类广告中表现驾驶车、船、飞机等活动, 必须严格禁止。
4?? 不得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这种表述往往缺乏科学依据, 更不具有普遍适用性, 反而可能为饮酒提供借口, 自然应予禁止。
第二十四条 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 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 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二) 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
(三) 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释义】本条是关于教育、培训广告准则的规定。
所谓“教育” 是指根据一定社会的现实和未来的需要, 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系统地引导受教育者获得知识技能, 陶冶思想品德、发展智力和体力的一种活动。教育既包括全日制的学校教育, 又包括半日制的、业余的学校教育, 还包括函授教育、刊授教育, 广播学校、电视学校、网络学校的教育; 既包括学龄教育, 又包括成人教育(继续教育、再教育); 既包括文化教育, 又包括职业教育; 等等。“培训” 是指通过有计划的、连续的系统学习, 使受训人员获得知识、技能、态度、行为的定向改进的行为过程, 以使其能够按照预期的标准或水平完成所承担或将要承担的工作任务; 包括知识培训、技能培训、考试培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