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积极发挥教育行业协会、教育专业学会、教育基金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
要实现公共教育的良性治理,还必须积极发挥教育行业协会、各种学科的教育专业学会和教育基金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
教育行业协会是指介于政府、学校之间,并为政府和学校提供服务、咨询、沟通、监督、公正、自律、协调的社会中介组织。常见的教育行业协会主要有民办学校行业协会、教育培训行业协会、教育技术装备行业协会、职业教育行业协会等多种形式。教育行业协会是一种民间性组织,不属于政府的教育行政管理机构系列。行业协会居于政府和学校之间,代表本教育行业的共同利益,协调和监督各个学校的办学行为,并提供教育统计信息。同时,还可能接受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委托,发挥办学资格审查、签发许可证、教育质量检验认证等方面的功能。
教育专业学会是指全国性的教育学会下设的各个学科的专业委员会,如语文、数学、外语等学科的教学专业委员会以及学校管理专业委员会等,这些专业学会是群众性的学术团体,吸纳教育行业从业者个体会员和团体会员。主要职能是研究本专业领域的教育教学和管理问题,组织开展各种学术交流活动、总结教学和研究工作经验,介绍国内外的教学理论、交流各地教学信息,组织国际学术交流活动,代表学会成员向政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等。实践证明,教育专业学会在贯彻教育方针、推动教育改革等方面作出了重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