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墙头上跳将下来,又向龛前天井去走了一圈,觉得酒后的喉咙,有点渴痒了,所以就又走回到了西院,静坐着喝了两碗清茶。在这四大无声,只听见我自己的啾啾喝水的舌音冲击到那座破院的败壁上去的寂静中间,同惊雷似的一响,院后的竹园里却忽而飞出了一声闲长而又有节奏似的鸡啼的声来。同时在门外面歇着的船家,也走进了院门,高声的对我说:
“先生,我们回去罢,已经是吃点心的时候了,你不听见那只鸡在后山啼么?我们回去罢!”
一九三二年八月在上海写
最苦与最乐
梁启超
人生什么事最苦呢?贫吗?不是。病吗?不是。失意吗?不是。老吗?死吗?都不是。我说人生最苦的事,莫苦于身上背着一种未来的责任。
人若能知足,虽贫不苦;若能安分(不多作分外希望),虽失意不苦;老,病,死,乃人生难免的事,达观的人看得很平常,也不算什么苦。独是凡人生在世间一天,便有一天应该做的事。该做的事没有做完,便像是有几千斤重担子压在肩头,再苦是没有的了。为什么呢?因为受那良心责备不过,要逃躲也没处逃躲呀!
答应人办一件事没有办,欠了人的钱没有还,受了人家的恩典没有报答,得罪错了人没有赔礼,这就连这个人的面也几乎不敢见他;纵然不见他面,睡里梦里都像有他的影子来缠着我。为什么呢?因为觉得对不住他呀!因为自己对于他的责任还没有解除呀!不独是对于一个人如此,就是对于家庭,对于社会,对于国家,乃至对于自己,都是如此。凡属我受过他好处的人,我对于他便有了责任。(家庭、社会、国家,也可当作一个人看。我们都是曾经受过家庭、社会、国家的好处,而且现在还受着他的好处,所以对于他常常有责任。)凡属我应该做的事,而且力量能够做得到的,我对于这件事便有了责任。(譬如父母有病,不能让别人伺候,这是我应该做的事,求医觅药,是我力量能做得到的事。我若不做,便是不尽责任。医药救得转来救不转来,这却不是我的责任。)凡属我自己打主意做一件事,便是现在的自己和将来的自己立了一种契约,便是自己对于自己加一层责任。(譬如我已经定了主意,要戒烟,从此便负了有不吸烟的责任。我已经定了主意,要著一部书,从此便有著成这部书的责任。这种不是对于别人负责任,却是现在的自己对于过去的自己负责任。)有了这责任,那良心便时时刻刻监督在后头。一日应尽的责任没有尽,到夜里头便是过的苦痛日子。一生应尽的责任没有尽,便死也是带着苦痛往坟墓里去。这种苦痛却比不得普通的贫、病、老,可以达观排解得来。所以我说人生没有苦痛便罢,若有苦痛,当然没有比这个更重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