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与人的关系,康熙皇帝并未否定“天”“天命”“天理”,但在他一生思想与政治活动中,又常把“天”“天意”“天理”寓于人事之中,用比较科学的道理解释事物,从而更重视人的主观能动作用。他承认天命,但反对屈从天命、无所作为,认为人经过努力能改变和决自己的命运。
对治理国家的办法,康熙主张因人、因地而有所不同,不强求一致。用汉人之道治理其他民族,便不适宜,其他各民族之间也有差别。他说:“治天下当宽裕仁慈,加惠以因人性,不可拂逆。即如满洲、蒙古各方之人,饮食日用,其性各殊,必欲一之则乱,亦断不可行也”“拂人之性,使之更改,断不可行。譬如陕西、江南百姓,令其易地而居,则不但彼处田土此不能耕,此处器械彼不能用,即水土亦多不服”。
康熙皇帝与其他帝王相比,他对自己的认识比较接近于实际情况。他不愿接受过分的颂扬,禁止人言祯符瑞应。康熙五十六年(1717),他对诸皇子及满汉大学士等说:“朕之生也,并无灵异,及其长也,亦无非常。”他把自己看作人,不愿被人们神化;不追求虚荣,一生保持谦虚美德;豁达大度,宽厚待人,“穆然清静,处之以和平”。有一次讲官讲《易经》丰卦三节,说“骄心一生,何所不至,治者乱之机也”。康熙皇帝连声称赞说,“这所发明极是。满招损,谦受益。圣人久安长治之道只在持满而已”。官员中有人自负高才,写出文章不许别人改动一字者,康熙皇帝认为这是可鄙的作风。他公开声称自己游五台山时所撰碑文“结构未能精当”,特请满汉大学士等“详加修饰,斟酌尽善”,并说“朕所撰文字,有能润色改易者,朕所深喜,不以为嫌也”。《易经》六十四卦的乾卦中有“亢龙有悔”一条。从字面上讲,亢者坑也,亦可引申为池泽;龙则常被理解为皇帝的象征。亢龙有悔,谓龙陷池泽之中,为劣境所困。对皇帝进讲的讲章中原有此条,但如果按原意讲给皇帝听,似不吉利,难免有冒犯之罪,所以讲稿上特写“不应讲”三字。康熙问明不讲的原因后,提出新的见解。他不将亢字解作池泽,而解为过高,即偏离事物正常发展规律时所发生的不正常现象,所以不应回避,而应正视矛盾,揭露矛盾,从中吸取教训。所以他对讲官说:“天道亏盈,过高则亢,《易》中所言无非此理,正宜以此为戒,不必避忌。以后《系辞》讲章不分应讲、不(应)讲,俱以次逐节进讲。”康熙皇帝的态度,使讲官们颇感宽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