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具体实践中,伤者要获得有利于自己的鉴定结论,必须要注意以下几个事情:
选择恰当的鉴定方式
一是自行委托鉴定机构鉴定。这种方式的优点,一是在起诉之前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由于已经知道了伤残等级,受害人可以大体了解自己能够获得多少赔偿;二是对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另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重新鉴定比较容易。但缺点是,在诉讼中,对于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的鉴定机构做出的鉴定结论,对方很有可能不服,一旦要求重新鉴定,法院极有可能有会决定重新鉴定,如果这样,当事人之前自行委托鉴定所花的鉴定费只能自己承担。
二是委托律师向鉴定机构申请鉴定。律师与一些鉴定机构具有长期业务合作关系,而且熟悉鉴定工作程序,通过律师申请可以避免鉴定时走弯路,减少不必要的时间浪费,而且可能会取得比较有利的鉴定结论。
三通过向办案的交警部门申请,由交警部门委托法医鉴定机构。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37条的规定,由交警部门直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无须事先通知其他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