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类与综合。以梁启超为代表的一些学者主张文化史当分类研究。梁启超的《历史研究法补编》中有“文化专史及其做法”一章,其中说:“狭义的文化,譬如人体的精神,可依精神系发展的次第以求分类的方法。”文化是人类思想的结晶。思想的表现有宗教、哲学、史学、科学、文学、美学等等,“我们可一件一件的讲下去”。[21]王云五在《编纂中国文化史之研究》中也提出,以综合方法编纂文化史,“其难益甚”,宜“就文化之全范围”,区分若干科目,作系统详尽叙述。如此,“分之为各科之专史,合之则为文化之全史”。[22]王治心的书即取名为《中国文化史类编》,内分经济、风俗、学术思想、宗教伦理和艺术器物五类。作者在“绪论”中说:“这五个大纲,或者可以把整个的文化大约地包括起来。……合起来可以成全部的文化史,分开来也可以成为各自独立的五种小史。”[23]但是,柳诒徵诸人不赞成分类而主综合的研究方法。柳诒徵以为,分类的方法难以说明文化发展中复杂的历史因果关系和表现“民族全体之精神”,“此纵断之病也”。[24]何炳松则指出,分类纵断的研究无法表现“某一时代中整个的文化状况”,由此组合成的所谓文化史,“不是整个的;是死的,不是活的”。[25]应当说,柳诒徵等人主综合的研究方法是对的,因为文化专史固然是必要的,但是中国文化史不应是各种专门史的简单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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